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,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,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,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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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(以下简称科普法)开宗明义,明确阐述了立法宗旨和目标,突出了科普在服务国家多重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使命,并强调了科普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,揭示了科普立法的深远意义。作为科普法整个法律文本的核心和灵魂,总则第一条不仅阐明了科普工作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导向,也为后续各条款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,确保科普事业能够沿着法定轨道稳步前行,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。
以“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”开篇,强调科普贯穿多个国家战略并发挥重要作用,是其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。科普不仅为青少年提供了科学探索的土壤,激发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热情,助力培养出一代又一代的科技人才,而且为社会大众普及科技知识,提升科学文化素质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,促进了科学精神的弘扬和创新思维的激发,为社会的持续进步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。科普法的深入实施,将确保这些战略目标的实现,为建设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再看,“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”是直接目标。这意味着科普要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宽领域地展开,涵盖从基础科学到前沿技术,从城市到乡村,从学校到社区的每个角落,让不同年龄、职业、地域的公众都能沐浴科学之光。
“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”为实现高质量科普提供坚实保障。这涉及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,如科技馆、科普基地升级;壮大科普人才队伍,包括培养专业科普创作者、评审科普职称等;拓展科普传播渠道,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,构建起立体式科普传播网络。
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”是科普事业的根本任务。从青少年、产业工人、农民、老年人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不同人群,都能够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,掌握科学方法,培养科学思维,更理性地看待问题,在工作、生活中运用科学解决问题,提升生活品质,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时基于科学依据,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。
“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”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。科普激发科研热情、培育后备人才、营造创新氛围,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,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内生动力。科普营造创新氛围,如量子科技体验馆让公众了解我国量子科研领先成果,激发民族自豪感与科研热情,支持科研团队加速突破,为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。
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”彰显科普的首要价值。科技融入生产,催生新兴产业;科学理念深入人心,优化社会治理模式,科普如同杠杆,撬动经济腾飞与社会文明进步。
“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”强调科普法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根源。作为国家根本大法,宪法为科普法提供上位法依据,确保科普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,切实服务于国家、社会与人民。总之,科普法总则第一条提纲挈领,为我国科普事业铺就坚实基石,指引光明未来。
(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)